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薪资确定的其他问题

www.tspmpb.com 2025-08-08 劳动纠纷

    1.1998年及其将来转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其职务薪资、机关级别薪资的正常晋升,以其转业时的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按沪人[1996]1号文的有关规定实行,正常晋升的考核年限均从转业的当年开始计算。

    2.军队转业干部套改地方职务薪资和机关级别薪资时,均以军队组织向地方移交时的军队职务、任职年限和军龄为准。

    3.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工作将来调动工作的,按沪人[1997]173号、212号文有关规定实行;职务变动的,新任职务高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的,其职务薪资、机关级别薪资按沪人[1997]173号、212号文中有关职务变动后确定薪资的方法实行;新任职务低于或相同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的,其职务薪资、机关级别薪资不变。

    4.军队转业干部的薪资确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Tags:

劳动纠纷热点
劳动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